医学家们曾对妊娠对肺结核的影响有过两种相反的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妊娠会加重结核病人的病情,理由是:妊娠加重了孕妇全身组织的负担,能量消耗增加了,故可加重病情。在生产时用力下屏的作用,以及产后腹腔压力的突然降低与横膈下降,肺组织扩张,可使近痊愈的结核病有重新活动的可能。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妊娠中随着子宫逐渐增大,横膈上升,可产生类似人工气腹的作用,有利于肺结核病情的稳定,以上两种意见,各有各的理由。一般来说,如果是非活动性结核患者,以前曾通过抗痨治疗,或肺结核病变的范围不大,健康的肺组织可以代偿,肺功能无多大改变者,则对妊娠的过程与胎儿的发育都无明显影响。反过来说,妊娠对肺结核的病情也不会有多大影响。1、妊娠期活动性肺结核患者,使用抗结核药物,原则上与非孕时相同,应坚持早期、规律、联合、全程、适量的合理用药原则。但在具体选用药物时,需注意抗结核药物对胎儿的影响。如链霉素,可进入胎儿循环,导致先天性耳聋和中毒性迷路损害;利福平和乙硫异烟胺有致畸胎作用,孕妇在妊娠3个月内应禁用,3个月后慎用。2、妊娠3个月以内,避免采用X线检查;如需观察病情、判断治疗效果,可以检查痰液。3、孕妇出现下列情况,应考虑结束妊娠:如急性粟粒性肺结核、结核中毒症状明显、肺结核合并其他器官结核,如肾结核等。4、另外,值得强调的是肺结核孕妇生产后,婴儿应与母亲隔离,做好预防措施。婴儿最易感染肺结核,多由产后空气接触所致,因此,婴儿出生后,应种卡介苗,并与母亲隔离6~8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