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肺结核被认为是不治之症,现在已被医学攻克。但是,与其他病相比,肺结核的治疗周期还是比较长。肺结核的治疗难度加大、周期较长的主要原因是:肺结核患者往往忽视了肺结核的早期治疗,因此对于肺结核的治疗一定要引起患者的重视。那么治疗肺结核必须做好哪些工作呢?
1、有症必查:肺结核患者特别是那些开放性及有传染性(即其痰液中检出结核杆菌)的患者,95%以上有咳嗽、咳痰甚至咯血,以及痰中带血、胸痛、疲乏等症状。这些患者往往就诊于各级医院,若治疗两个星期后未见好转,医生就会予以胸部X线透视。若发现有“肺部异常阴影”者,会有专人负责其登录、转院或确诊等事宜。所以,一旦出现咳嗽经治疗半月未愈,应及时接受进一步检查,以防结核病作祟。2、查必落实:对于X线胸部检查发现有异常阴影者,有关医务人员就会落实其确诊去处。本院有能力确诊,必须在确诊后转报地区专业机构;若无鉴别能力,必须负责将患者转至专业机构以明确诊断。万一失访,登录人员和结防专业机构联络员负责进行追查。结核病并非耸人听闻,作为可疑患者,应该积极配合医生作相关检查。3、查出必治:结核病不同于其他疾病,属于“寓治于防”的疾病。结核病患者经治疗后,传染性会大大减少,结核菌很快消失或活动力下降。这不仅治愈了疾病,同时也保护了患者周围密切接触的人群。结核病自愈的可能性仅10%,所以患者确诊为结核病后。必须接受专业机构的规范化治疗。对于经济十分困难的结核患者,专业机构还设有一定费用减免名额。4、治必彻底:所谓“彻底”,就是要求患者接受正规治疗,痰菌阳性者在治疗后痰菌涂片及培养转阴,病灶吸收稳定,停药两年内定期复查无复发现象。早期、初次发现并及时治疗的患者,几乎全部可以治愈。彻底治疗必须规范化,遵照医嘱所制订的方案和规则用药。用药方案分为两个阶段:强化阶段为2个月,四药联用;巩固阶段为3—4个月(有些患者还要适当延长),两药或三药联用。抗痨药物可能会对某些患者的肝功能造成损害,所以除在用药期间适当加用些保肝药物外,每月应检查肝功能,以便医生及时调整药物。规则用药就是按时服药,不得间断。为了彻底治愈结核病,目前采用“在医务人员直接督导下用药(简称DOTS)”的方式进行,使医务人员更贴近患者,更好地掌握患者情况。只有做到以上16字方针,即有症必查、查必落实、查出必治、治必彻底,肺结核患者根除肺结核指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