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毒是传染性很强的一种疾病,妊娠梅毒患者的胎儿很容易感染梅毒病毒,所以应该对胎儿建立随访制度,及时观察胎儿状况。
妊娠梅毒早期治疗后分娩前应每月检查1次梅毒血清反应,如3个月内梅毒血清学滴度未下降2个稀释度或上升,应予以复治。分娩后按一般梅毒病例进行随访(一般随访2-3年,第一年每三个月复查一次,以后每半年复查一次)。如发现血清复发或症状复发,应加倍量复治。早期梅毒治疗后血清反应固定(不转阴)而无临床症状者,应根据情况考虑脑脊液检查,以排除无症状神经梅毒。晚期梅毒与晚期潜伏梅毒,如治疗后血清固定,需随访3年以判断是否终止观察。
经充分治疗的梅毒孕妇所生的婴儿如何随访?
婴儿出生后如检查所测得血清学反应阳性,应每月检查1次,连续8个月。如血清学反应转阴,且未出现先天梅毒的临床表现,可停止观察。
出生时血清反应阴性,应于出生后1个月、2个月、3个月及6个月复查,至6个月血清反应仍为阴性,且无先天梅毒的临床表现,可排除先天梅毒。
无论出生时血清反应阳性或阴性,在随访期间出现血清反应滴度逐渐上升或出现先天梅毒的临床表现,应立即予以治疗。
所以,梅毒患者应对婴儿予以重视,仔细观察婴儿健康问题,如有症状,应及时就医,以免贻误婴儿病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