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梅毒肾病,所有的患者肯定都是很恐惧的,虽然此病的发病率不是很高,但是发生以后,却严重的侵害了患者朋友们的健康及生命安全,所以对于梅毒肾病我们是一定要及时的去治疗的。
本病主要针对梅毒进行治疗,在治疗原发病的同时进行相应的肾脏病的对症治疗。
1.早期梅毒:包括一期、二期梅毒和病期在2年以内的潜伏梅毒。应选择有效的抗螺旋体药物,消灭体内活的螺旋体,在最短的时间内使病损丧失传染性,以免传染他人;并使机体尽早修复组织损伤,促进病变迅速愈合。早期梅毒若及时治疗可完全治愈,并可防止病变和临床症状进一步发展及恶化,保护人体重要器官免受侵害。
(1)青霉素类:首选苄星青霉素,若无该药时,水剂青霉素也可作该药替代药物。。
(2)对青霉素过敏者选用以下药物:盐酸四环素0.5g,口服,4次/d,连服15天(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红霉素,用法同四环素;多西环素(强力霉素)0.1g,口服,2次/d,连服15天。
2.晚期梅毒:包括晚期皮肤、黏膜和骨关节梅毒,病期超过2年或不能确定病期的潜伏梅毒。晚期梅毒对机体各组织器官的破坏性较大,应通过治愈病变,促使机体修复组织创伤,防止重要器官的功能障碍进展及功能丧失。
晚期梅毒可出现一些不能完全修复的损伤,如咽、鼻缺损,骨骼畸形等。矫形手术可纠正部分畸形和残废,恢复部分或全部功能。
(1)青霉素类:首选苄星青霉素,或水剂青霉素作为替代药物。苄星青霉素。
(2)对青霉素过敏者选用以下药物:盐酸四环素,红霉素,用法同四环素。多西环素(强力霉素)。
3.心血管梅毒的治疗:禁用苄星青霉素。如有心功能衰竭或心律失常时,应用药物进行纠正,待心功能可代偿,心律恢复正常后,再行驱梅治疗。并应从小剂量开始,逐步增加剂量,以免发生J-H反应,造成病情加剧或患者死亡。
常用水剂青霉素,对青霉素过敏者选用以下药物:盐酸四环素,红霉素,用法同四环素。
4.神经梅毒的治疗:(1)水剂青霉素,对青霉素过敏者可用盐酸四环素。
5.妊娠梅毒的治疗:除对孕妇本身所患的早期或晚期梅毒进行治疗,还要预防胎传梅毒的发生;一旦胎传梅毒发生后,使胎儿在出生前即获得治愈。
水剂青霉素。
对青霉素过敏者用红霉素治疗,禁用四环素。用法及用量与非妊娠病人相同,但其所生婴儿应用青霉素治疗。
有明确记载过去曾接受充分治疗,现无复发,无再感染者,可不治疗。
对梅毒肾病这个疾病的治疗方法,以上的文章里已经为大家总结的很完善了,此病的发生可以说是非常的可怕的,给患者朋友带来的影响和伤害也是非常严重的,所以我们应该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医生的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