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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毒肾病治疗不当会留下疤痕

导读:晚期梅毒对机体各组织器官的破坏性较大,应通过治愈病变,促使机体修复组织创伤,防止重要器官的功能障碍进展及功能丧失。

当人们的性生活不干净的情况下引发梅毒肾病这样的疾病的概率是相当的高的,但是梅毒肾病这样的疾病的治疗不及时对于我们的肾脏的健康的影响是不能忽视的问题,那么梅毒肾病的治疗是怎么样的呢?

(一)治疗

本病主要针对梅毒进行治疗,在治疗原发病的同时进行相应的肾脏病的对症治疗。

1.早期梅毒包括一期、二期梅毒和病期在2年以内的潜伏梅毒。应选择有效的抗螺旋体药物,消灭体内活的螺旋体,在最短的时间内使病损丧失传染性,以免传染他人;并使机体尽早修复组织损伤,促进病变迅速愈合。早期梅毒若及时治疗可完全治愈,并可防止病变和临床症状进一步发展及恶化,保护人体重要器官免受侵害。

(1)青霉素类:首选苄星青霉素,若无该药时,水剂青霉素也可作该药替代药物。常用剂量为苄星青霉素240万U,分两侧臀部肌内注射,每周1次,共2~3次;APPG80万U/d,肌内注射,连续l0~15天,总量800万~1200万U;水剂青霉素G120万U/次,肌内注射,3次/d,连续20天,总量3600万~7200万U。

(2)对青霉素过敏者选用以下药物:酸四环素0.5g,口服,4次/d,连服15天(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红霉素,用法同四环素;多西环素(强力霉素)0.1g,口服,2次/d,连服15天。

2.晚期梅毒 包括晚期皮肤、黏膜和骨关节梅毒,病期超过2年或不能确定病期的潜伏梅毒。晚期梅毒对机体各组织器官的破坏性较大,应通过治愈病变,促使机体修复组织创伤,防止重要器官的功能障碍进展及功能丧失。

晚期梅毒可出现一些不能完全修复的损伤,如咽、鼻缺损,骨骼畸形等。矫形手术可纠正部分畸形和残废,恢复部分或全部功能。

(1)青霉素类:首选苄星青霉素,或水剂青霉素作为替代药物。苄星青霉素240万U,肌内注射,每周1次,共3次。APPG80万U/d,肌内注射,连续20天为一疗程,疗程量1600万U。也可考虑给第2疗程,总量3200万U。疗程间停药2周。水剂青霉素G120万U,肌内注射,3次/d,连续20天为一疗程,疗程量7200万U。也可考虑给第2疗程,总量14400万U。疗程间停药2周。

(2)对青霉素过敏者选用以下药物:盐酸四环素0.5g/次,口服,4次/d,连服30天为一疗程,疗程量60.0g。红霉素,用法同四环素。多西环素(强力霉素)0.1g,口服,2次/d,连服30天。

3.心血管梅毒的治疗禁用苄星青霉素。如有心功能衰竭或心律失常时,应用药物进行纠正,待心功能可代偿,心律恢复正常后,再行驱梅治疗。并应从小剂量开始,逐步增加剂量,以免发生J-H反应,造成病情加剧或患者死亡。

常用水剂青霉素G,第1天l0万U,1次肌内注射;第2天l0万U,肌内注射,2次/d;第3天20万U,肌内注射,2次/d;从第4天起,按以下方案治疗:APPG80万U/d,肌内注射,连续15天为一疗程,疗程量1200万U,共用2个疗程或更多。疗程间停药2周。

对青霉素过敏者选用以下药物:盐酸四环素0.5g,口服,4次/d,连服30天为一疗程,疗程量60g;红霉素,用法同四环素。

4.神经梅毒的治疗

(1)水剂青霉素G200万~400万U,静脉滴注,每4小时1次,连续10天。接着用苄星青霉素240万U/周,肌内注射,共3周。

(2)APPG240万U/d,肌内注射,同时口服丙磺舒0.5g,4次/d,连续10~14天。接着用苄星青霉素240万U/周,肌内注射,共3周。

(3)对青霉素过敏者可用盐酸四环素0.5g口服,4次/d,连服30天为一疗程,疗程量60g。

5.妊娠梅毒的治疗除对孕妇本身所患的早期或晚期梅毒进行治疗,还要预防胎传梅毒的发生;一旦胎传梅毒发生后,使胎儿在出生前即获得治愈。

(1)APPG80万U/d,肌内注射,连续l0天为一疗程,疗程量800万U。妊娠初期3个月内注射一疗程,妊娠末期3个月注射一疗程。

(2)水剂青霉素G120万U,肌内注射,每天3次,连续20天为一疗程,疗程量7200万U。妊娠初期3个月内注射一疗程,妊娠末期3个月注射一疗程。

(3)对青霉素过敏者用红霉素治疗,禁用四环素。用法及用量与非妊娠病人相同,但其所生婴儿应用青霉素治疗。

(4)有明确记载过去曾接受充分治疗,现无复发,无再感染者,可不治疗。

6.胎传梅毒的治疗

(1)早期胎传梅毒:

①脑脊液异常者:APPG5万U/(kg·d),肌内注射,连续l0~14天;或水剂青霉素G5万U/(kg·d),分2次静脉滴注,连续10~14天。

②脑脊液正常者:苄星青霉素5万U/kg,一次性肌内注射。有神经梅毒损害者不用。

③无条件检查脑脊液者:可按脑脊液异常者治疗。

④对青霉素过敏者:用红霉素治疗,剂量7.5~12.5mg/(kg·d),分4次口服,连用15天。禁用四环素。

(2)晚期胎传梅毒:

①APPG5万U/(kg·d),肌内注射,连续10天为一疗程。对较大儿童的青霉素用量,不应超过成人同期患者的治疗量。

②对青霉素过敏者用红霉素或四环素治疗,剂量7.5~12.5mg/(kg·d),分4次口服,连用30天。8岁以下儿童禁用四环素。

7.梅毒肾病的治疗参考其他肾病综合征,肾小球肾炎的治疗。

(二)预后

在早期梅毒阶段,积极、规范、合理的治疗可完全阻滞病情进展,使患者痊愈,并可防止病变和临床症状进一步发展及恶化,保护人体重要器官免受侵害。若拖延至晚期,梅毒损害已经深入内脏器官和神经系统,可出现一些经药物治疗而不能完全修复的损伤,即使正规治疗也不能使疾病痊愈,从而遗留残疾或瘢痕形成,引起器官功能障碍。因此,早期梅毒可治愈,晚期便不能治愈。梅毒性肾病的预后与原发病的转归相一致。

温馨提示:对于梅毒肾病这样的疾病的预防工作我们也是要积极的实施起来的,其实对于疾病的发展,及时的预防是会防治病变的现象的发生的,但是治疗梅毒肾病这样的疾病我们一定要调整自己的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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