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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钾血症患者治疗后成了植物人

导读:2006年7月28日,陈某因“心跳骤停后生活不能自理半年”,被武汉另一家大医院诊断为:持续性植物人状态。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余皓实习生田蓉通讯员龚珍)“什么是植物人?就像活着的死人啊……”昨日,武汉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医患纠纷案,原告陈某的代理人此言刚出,陈妻当庭洒泪。认为院方救治不力,“植物人”陈某及家属索赔141万余元。52岁的陈某家住仙桃农村。其代理人诉称,2006年1月16日晚,陈某因“突发四肢无力”入住武汉大学人民医院神经内科治疗,初步诊断为低钾血症,予以静脉补钾治疗;次日上午10时许,陈某小便失禁,呼吸急促;中午转往ICU病房途中,陈某在电梯中呼吸心跳骤停,经抢救恢复心跳,但仍需呼吸机辅助呼吸。至4月11日出院时,仍然神智不清。2006年7月28日,陈某因“心跳骤停后生活不能自理半年”,被武汉另一家大医院诊断为:持续性植物人状态。去年4月,武汉市医学会作出鉴定:构成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一级伤残),医方承担轻微责任。陈某的家属申请重新鉴定。10月,省医学会作出鉴定结论:构成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一级伤残),医方承担次要责任。去年12月,陈某及家属起诉武汉大学人民医院索赔141万余元。昨日开庭时,陈某的代理人称,医院对陈某的病情严重程度及危险性估计不足,导致陈某因大脑长时间缺血缺氧而成为植物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院方代理人对两次医疗鉴定结论不持异议,但对赔偿数额等方面有异议。昨日,原被告双方均同意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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