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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肤癌的主要致病因素

导读:日常曝晒与紫外线照射:有足够的证据支持紫外线照射、人体黑色素的防护与免疫系统功能相互作用导致了皮肤癌的发生。

皮肤癌是指皮肤表皮发生的恶性肿瘤。皮肤癌多发于身体暴露部位,如头、面、颈、手背等部位,约占发病总数的81.1%。皮肤癌多发于老年人,51岁~60岁为发病高峰期,皮肤癌发病率男性多于女性,男女比例约2:1。在我国的发病率很低,但在白色人种中却是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上海中大肿瘤医院为您的临床诊疗经验,总结皮肤癌的致病因素如下:

1.日常曝晒与紫外线照射:有足够的证据支持紫外线照射、人体黑色素的防护与免疫系统功能相互作用导致了皮肤癌的发生。在日光中测定人体皮肤,皮肤接受紫外线量最大的部位是头部、面部、颈后、手部,鳞状细胞癌几乎全部发生于这些部位。紫外线的致癌机理,也许是光化作用改变了细胞DNA的结构,同时破坏了淋巴细胞表面的活性抗原结构,降低了机体的免疫功能,在其他促癌因素的共同参与下导致皮肤癌的发生。

2.慢性刺激与炎症:恶性皮肤肿瘤可以发生与发展在瘢痕慢性溃疡、形成瘘管、窦道的部位、有些亚洲人群中嗜好咀嚼烟草或槟榔,故口腔或口唇部位易发生鳞状细胞癌。

3.化学致癌物质:经常接触砷化物、焦油和沥青的工人容易发生皮肤癌。化学物质致癌可分为两个时期,即开始期与助长期。开始期至所引致结果与暴露于特殊物质或致癌物质的限度密切相关,其进行不可逆转,细胞改变与遗传有关。助长期需要反复暴露于接触物,与间隔时间有关,若很长时间不予暴露仍可逆转,不发生癌肿。开始期与助长期的间隔时间十分重要,可出现两种结果,即形成或不形成皮肤癌。

专家提醒:针对病因施治、对症治疗是面瘫彻底治疗的关键,根据不同患者人群,不同病因,不同的病情应该采取相应的治疗方案,不可盲目服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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