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DIC)的检查方法
1.血小板减少约95%的病例都有血小板减少,一般低于10万/mm3。如在动态观察中发现血小板持续下降,诊断的意义较大。如DIC未经彻底治疗,虽经输鲜血或血小板,血小板计数仍不增加。反之,如血小板数在15万/mm3以上,表示DIC的可能性不大。有些肝病或白血病患者,血小板在DIC发生前已有明显降低,因此血小板计数无助于DIC的诊断。
2.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当外源系统因子Ⅱ、Ⅴ、Ⅶ、X大量消耗,血浆中纤维蛋白原降解产物及抗凝物质增多,凝血酶原时间即明显延长,阳性率可达90%以上。除非在DIC发生的极早期,凝血酶原时间测定正常,一般不支持DIC的诊断。正常凝血酶原时间为12.0±0.1秒,延长3秒以上则有意义。
3.纤维蛋白原减少约在70%左右的DIC病例,纤维蛋白原低于200mg/dl。在原有较高纤维蛋白水平或DIC的早期阶段,纤维蛋白原降低不显著,定量测定正常,动态观察就可见到纤维蛋白原有持续减少的倾向,一般低于150mg/dl时,即有诊断意义。纤维蛋白原滴定度半定量的方法简便,有实用价值。
4.其他如出血时间延长、凝血时间延长、血块退缩不良、部分凝血时间延长,对诊断也有参考意义,有助于DIC的诊断。
二、弥散性血管内凝血(DIC)的护理方法
病情观察:
1.观察出血症状可有广泛自发性出血,皮肤粘膜瘀斑,伤口、注射部位渗血,内脏出血如呕血、便血、泌尿道出血、颅内出血意识障碍等症状。应观察出血部位、出血量。
2.观察有无微循环障碍症状皮肤粘膜紫组缺氧、尿少尿闭、血压降落、呼吸循环衰竭等症状。
3.观察有无高凝和栓塞症状如静脉采血血液迅速凝固时应警惕高凝状态,内脏栓塞可引起相关症状,如肾栓塞引起腰痛、血尿、少尿,肺栓塞引起呼吸艰苦、紫绀,脑栓塞引起头痛、昏迷等。
4.观察有无黄疽溶血症状。
5.观察实验室临床诊断成果如血小板计数、凝血酶原时间、血浆纤维蛋白含量、3P实验等。
6.观察原发性疾病的病情。
对症患者护理:
1.出血的患者护理
(1)按本系统疾病患者护理的出血患者护理惯例。
(2)按医嘱给予抗凝剂、补充凝血因子、成分输血或抗纤溶中医药治疗。确实、按时给药,严格控制剂量如肝素,周密观察治疗综合疗效,监测凝血时间等实验室各项指标,随时按医嘱调剂剂量,预防患者护理不好反应。
2.微循环衰竭的患者护理
(1)意识障碍者要履行安全保护方法。
(2)保持呼吸道通畅,氧气吸进,改良缺氧症状。
(3)定时丈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观察尿量、尿色变更。
(4)建立静脉通道,按医嘱给药,纠正酸中毒,保持水、电解质平衡,保持血压。
(5)筹备好各项基础患者护理,预防患者护理并发回纳症。
(6)周密观察病情变更,若有主要脏器功效衰竭时应作相关患者护理,更多记录。
三、弥散性血管内凝血(DIC)的治疗方法
治疗原发病是治疗DIC的根本措施,控制原发病的不利因素也有重要意义,例如积极控制感染、清除子宫内死胎、以及抗肿瘤治疗等。其他如补充血容量、防治休克、改善缺氧及纠正水、电解质紊乱等,也有积极作用。输血时更应预防溶血反应。在去除病因后,病情可迅速缓解,消除DIC的诱因也有利于防止DIC的发生和发展。
(二)肝素治疗
肝素和血液中的抗凝血酶Ⅲ(ATⅢ)形成复合体,加强ATⅢ对凝血酶及活性凝血因子Ⅸa、Ⅹa、Ⅺa及Ⅻa的灭活,发生抗凝作用。故在肝素治疗时,必须考虑到血中的ATⅢ水平。如ATⅢ水平过低时,即使给予大量肝素也不易见效。近年来发现肝素也有促进纤溶和阻碍血小板聚集的作用。关于肝素应用的指征包括:①DIC诊断明确,包括原发病或病因不能控制或去除时,在后者作为DIC的对症治疗;②如已证实发生DIC而准备去除病因时,为防止术中或术后促凝物质进入血循环而加重DIC,也可短期适当使用;③当准备应用纤维蛋白溶解抑制剂或补充凝血物质时,如有促凝物质已在血液中发挥作用,也应先用肝素,后给纤溶抑制剂、输血及纤维蛋白原等。对急性DIC,特别是伴有新鲜创口、创面等病情较复杂的病例,肝素的应用要谨慎,如果使用不当,有加重出血的危险;对慢性或亚急性DIC,没有血管损伤及新鲜创面,使用比较安全。对疑似DIC的病人,例如有DIC的倾向而3P试验或其他化验检查阴性,或3P试验阳性而无临床出血症状者,可暂不用肝素,待检查结果及临床表现明确支持DIC时,即用肝素治疗。目前对肝素应用的指征,看法尚无统一,但大多数人认为,凡诊断明确并有用药指征的,应争取早用。据上海瑞金医院1986年一组47例DIC用肝素治疗的病例报道中,产科意外的治愈率高达72.2%,感染性疾病为42.2%。除上述疾病外,大多数DIC病例用肝素治疗并无帮助,有时甚至有害。肝素治疗失败的因素包括:①用药指征不当,尤其是诊断不甚明确;②用药时间过晚,病情已成为不可逆性;③体内的ATⅢ耗竭,使肝素不能发挥正常的作用;④剂量掌握不当;⑤酸中毒未纠正,使肝素丧失活性。
四、弥散性血管内凝血(DIC)的预防方法
由于DIC病情复杂,应采用综合措施进行防治。主要原则是要恢复体内正常的凝血和抗凝血的平衡,具体原则如下:
治疗原发病预防和去除引起DIC的原发性疾病,终止促凝物质入血为首位的治疗原则。如及时有效地控制感染、去除滞留在官腔内的死胎、切除肿瘤等。
改善微循环及时纠正微循环障碍,改善组织灌流是治疗DIC时的第二位的治疗原则,其中包括补充血容量、纠正酸中毒、应用血管活性药物、增强心功能。
恢复凝血和纤溶的正常的动态平衡临床上DIC时凝血和纤溶两个病理过程往往交错在一起,但治疗以抗凝为主,即使在后期以纤溶为主的DIC病人也不主张单独使用抗纤溶药物。应用最广的抗凝血药物是肝素,它不仅可以抑制凝血系统的活化,还能促进纤溶、保护内皮细胞和减轻炎症反应。肝素对已形成的血栓无清除作用。继发性纤溶带来大量出血时,可应用纤溶抑制剂来抑制纤溶酶活性。临床上常将肝素与6-氨基已酸(纤溶酶抑制剂)并用,治疗持续性凝血和过度纤溶,以便恢复正常的凝血与纤溶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