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氯乙烯中毒疾病预防
.使用三氯乙烯或以其作原料的产品的生产设备应密闭化,并要定期检修,防止意外大量泄漏。作业场所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排气设施。
三氯乙烯中毒
三氯乙烯中毒
.三氯乙烯作业应尽量杜绝开放工本或裸手浸泡与操作。当嗅及其特有的*样气味,对眼睛有明显刺激感时,表明其空气浓度已超过1g/立方米,应立即戴口罩、面罩,并加强通风,及时排除泄漏源,清除泄漏液。
.尽可能以低毒物质代替三氯乙烯作金属脱脂剂或清洗剂。
.本品应妥善保管于阻凉处,避免火种,减少其蒸发。严防本品与火焰接触,以免产生高毒的光气。
.作业人员应禁酒,因为乙醇可加强本品及其代谢物对肝、肾和中枢神经系统的毒性作用。
.三氯乙烯作业人员应作就业前及每1~2年一次的定期体格检查。对神经系统、心、肚、肾及眼底等有病变者,应禁止上岗。
二、三氯乙烯中毒急救处理
观察对象应立即离开现场,安静休息,进行必要的检查及处理,并观察24h。中毒者应卧床休息,对有意识障碍及心、肝、肾等损害者,应尽早积极进行处理。有昏迷、心跳及呼吸停止者,迅速进行脑、心、肺复苏,急救措施和对症治疗原则与内科相同。有颅神经损害者,其治疗与神经科同。重度中毒患者可适当使用糖皮质激素。忌用肾上腺素。
.立即将病人移离中毒现场,安静卧床休息,观察对象至少应观察24h。
.眼和上呼吸道有刺激症状时,可用2%碳酸氢钠溶液冲洗或蒸气吸入。
.对中毒者应给静脉输液,并尽早积极对症处理,如有呼吸衰竭及意识抑制者,使用可拉明,洛贝林等兴奋剂。血压降低或休克者,可作用阿拉明、多巴胺等升压药,昏迷、心跳及呼吸骤停者,迅速进行脑、心、肺复苏,注意保护肝、肾功能等。
.重度中毒者可适当使用糖皮质激素,但心搏未停者忌用肾上腺素。
三、三氯乙烯中毒临床表现
对人体的危害分为急性中毒和慢性中毒。急性中毒:
轻者呈头痛、头晕、耳鸣、酩酊感,步态不稳,疲乏,易激动,癔病样表现,嗜睡或失眠,肢本发麻,震颤,肌肉和关节疼痛等。
重者谵妄、抽搐、神志不清、昏迷、呼吸麻痹或循环衰竭。可引起中毒性肝炎及三叉神经麻痹,呈嗅觉、味觉障碍,面部、舌前部感觉丧失。慢性中毒:
三氯乙烯中毒
呈疲乏无力、工作能力减退,头痛、发作性头晕、睡眠障碍,胃肠功能紊乱,心悸,胸部压迫感,心律不齐,周围神经炎,植物神经功能障碍和肝脏损害等。三叉神经麻痹的特点和急性中毒后所见相同。皮肤接触能引起皮炎、湿疹及造成皮肤干裂和继发性感染。
医治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接触三氯乙烯的作业,如使用三氯乙烯清洗金属表面油污、干洗、用作溶剂或萃取剂以及三氯乙烯的生产等所发生的急性中毒。
轻度中毒表现的短暂浅昏迷系指呼吸、脉搏、血压均正常、深、浅反射仍存在且在一小时内迅速恢复、预后良好的浅昏迷状态。持续时间较长的浅昏迷应列入重度中毒。
轻度中毒患者可伴有轻微的心、肝、肾功能改变,但这些变化往往不如意识障碍出现得早,且多为一过性,故未列入轻度中毒的诊断标准中。
三氯乙烯中毒引起三叉神经等颅神经损害主要见于国外文献报道,对其病理性质的意见尚不统一,有待今后进一步研究。
急性中毒时,尿三*含量往往增高,但在我国现有条件下尚难普及此项检查,因此尿三*测定仅列为参考指标。
四、三氯乙烯中毒简介
三氯乙烯中毒是接触过量三氯乙烯引起的疾病。三氯乙烯是中枢神经系统蓄积性麻醉剂,并对肝、肾和心有损害。
急性中毒出现酒醉样、头痛、头晕、易激动、癔病样表现。重症出现中毒性脑病及肝、肾和心脏损害,恢复期可出现神经抑郁、类偏执型精神病。
急性三氯乙烯中毒主要表现为中枢神经系统的抑制。颅神经和明显的心、肝、肾损害虽有发生,但均较少见。
根据接触情况及检查结果综合分析,可作出诊断。但应与其他原因引起的意识障碍、颅神经及心、肝、肾疾病相鉴别。
尿和血中可检出三*和三氯乙醇。慢性中毒表现为中毒性神经官能症、中毒性心肌炎、肝脏损害及周围神经病,常损害三叉神经感觉支,出现味觉及嗅觉障碍,面部和舌前部感觉障碍。三*可引起接触性皮炎。除脱离接触外,主要为对症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