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血液中重金属超标可是职业病
血液中重金属含量如果超标的话,有可能是职业病,但是也不一定,要综合考虑。
每一种职业病都有一个诊断标准,其中包括很多项目,血液检查结果只是其中一个参考指标。必须由专业的职业病诊断医师,根据各种检查结果和体征进行综合判断。单纯一项血液检查指标不能确定。
例如比较多见的铅中毒,血铅≥2.9mmol/L,且同时具有以下症状之一的,才能确诊为轻度铅中毒。
a)尿δ-氨基-r-酮戊酸≥61.0mmol/L(8mg/L、8000mg/L)者;
b)血红细胞游离原卟啉(EP)≥3.56mmol/L(2mg/L、2000mg/L);
c)红细胞锌原卟啉(ZPP)≥2.91mmol/L(13.0mg/gHb);
d)有腹部隐痛、腹胀、便秘等症状。
如果只是血铅浓度增高,没有其他症状,就不能诊断为铅中毒。
二、职业病应该如何正确预防
第一,颈椎病在上班族中还是比较常见的,在座位上一坐就是一整天,有时候可能去厕所的时间都没有,你身体就会一直在紧张的状态,而且脖子一直保持同一个姿势,时间长了,就会患上颈椎病,平时工作办公室可能会开空调,而且一开就是一整天,如果你正好坐在空调附近,颈椎肯定会受不了,你可以穿着带领子的衣服来保护自己的颈椎,千万不要为了爱美,就穿一些凉快的衣服。平时不忙的时候也可以自己给颈椎按摩一会,下班回家之后也要做运动,多出门跑跑步,呼吸新鲜的空气,运动有很多,可以游泳、打羽毛球、做瑜伽等,这些都可以好好的放松你的颈椎,最后还要保证自己的睡眠,不要熬夜,早睡早起,还有枕头一定要买个舒服一点的,这都对你的颈椎有好处。
第二,工作的时候难免要一直对着电脑,时间长了眼睛也是会难受的,有的可能还有出现头晕、疼痛、眼皮很重、眼疲劳,有的还会想呕吐,这都是压力有点大,还有电脑太亮了,一直盯着电脑看,平时要注意滴点眼药水,防止眼睛太干,还要经常眨眼睛。
第三,胃溃疡是因为太疲劳引起的,有可能还会胸口疼,甚至会吐血,这都是因为平时不按时吃饭,吃饭时暴饮暴食,现在很多年轻人早上不吃早饭,这是一个非常不好的习惯,这样会对自己的肠胃带来伤害,还有就是平时工作的压力太大造成的。所以平时要安排好自己的生活,比如吃饭时间,还要保持一个愉快的心情。
第四,很多人都会在办公桌前坐一整天,这样就会让自己腰疼,如果一开始腰疼自己并没有当回事,后来会变得很严重,到最后还有可能起不了床,所以,在自己的身体开始有疼痛的感觉的时候要及时检查,一直拖着只会害了自己,如果是比较轻的疼痛,可以按摩或者锻炼一下筋骨,然后好好休息就可以了。
三、职业病分为哪几种类型
按照2011年12月3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根据2013年12月30日修订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它包括十大类,132种职业病,分别是:
1.尘肺。有硅肺、煤工尘肺等。
2.职业性放射病。有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等。
3.职业中毒。有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等。
4.物理因素职业病。有中暑、减压病等。
5.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有炭疽、森林脑炎等。
6.职业性皮肤病。有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等。
7.职业性眼病。有化学性眼部烧伤、电光性眼炎等。
8.职业性耳鼻喉疾病。有噪声聋、铬鼻病。
9.职业性肿瘤。有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癌,联苯胺所致膀胱癌等。
10.其他职业病。有职业性哮喘、金属烟热等
对职业病的诊断,应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四、职业病的诊断标准是什么
用人单位
一、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二、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三、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四、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五、用人单位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六、体检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七、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按《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需复查时可根据复查要求相应增加检查项目。
八、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从事放射性作业劳动者的健康检查应当填写《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
诊断要求
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
(一)职业史、既往史;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五)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没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者健康检查没有发现异常的,诊断机构可以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