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产科处理
(1)经治疗胎儿生长情况及胎儿胎盘功能均良好,可继续妊娠,但不能超过预产期。
(2)经治疗无效而且胎儿胎盘功能测定有异常者,则在分娩前1~2d给泼尼松或地塞米松,促进胎肺成熟后,应尽快终止妊娠。
(3)有下列情况应立即剖宫产结束分娩:
①NST为无反应型,CST为阳性者。
②B超测定羊水过少,并有羊水Ⅱ度以上胎粪污染者。
③胎儿生长迟缓的孕母并发其他高危因素,且病情严重或合并产科异常者。
6、宫内生长迟缓的新生儿处理
(1)分娩前做好各项急救准备。
(2)胎儿娩出后应立即在气管插管下彻底清除呼吸道羊水、胎粪,预防呼吸窘迫综合征(RDS)。
(3)保暖。
(4)及早喂葡萄糖水或开奶。
胎儿发育迟缓多半是由于母体因素产生的,所以准妈妈要加强孕期的保健,加强日常的饮食,定期产检,这样才能保证胎儿的健康发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