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产伤
患儿出生时不顺利,被迫使用了引产器械,如胎头吸引器,产钳或手法引产过于粗暴也可损伤听觉器官及听觉中枢,导致耳聋。
3、早产及低体重
早产对听力的影响,不仅仅是器官发育不够完善,更重要的是早产儿对环境适应能力差,易发生疾病。另外,无论是否早产,只要出生时,体重不足2500克,往往也可能伴有听力的障碍。因此应把早产儿和低体重儿列为“耳聋高危新生儿”范畴,定期对他们进行听力检查。
4、高胆红素血症
正常新生儿有的在出生后2~3天开始出现黄疸,到10~14天消退,如果出现过早或消退过晚则称为病理性黄疸,严重时会引起胆红素脑病(核黄疸)。由于血液中胆红素增高,未与白蛋白结合的游离胆红素也随之增多,后者可透过血脑屏障,引起脑细胞损伤,从而导致听觉障碍。
三、出生后期
这一时期造成耳聋的原因更多,情况也更复杂,并且由于发病时间和就诊时间间隔较长,家长对患儿耳聋初期的记忆已不十分清楚,因此在采集病史时要适当地提醒他们从那些方面去考虑。
1、遗传因素
有人认为遗传性聋都是先天性聋,在出生时就有听力缺陷,实际上这种认识是不全面的,有些遗传性聋是在生后很长时间才表现出耳聋的特征的。例如家族性进行性感觉神经性聋,是一种常染色体显性遗传病,出生后听力正常,到了4-10岁左右才表现出耳聋的特征,且不断加重。
2、感染性因素
指的是因感染了病原微生物而致的耳聋。常见的致聋疾病有流脑、化脑、结脑、猩红热、白喉、伤寒、风疹、麻疹、带状疱疹、腮腺炎、流感、疟疾、梅毒等。尽管由于病原微生物不同,发病机理不尽相同,但均可导致感觉神经性耳聋,后果十分严重。在语言发育期,由一般细菌所致的化脓性中耳炎,久治不愈的或遗留下鼓膜穿孔的遗迹性中耳炎,也可导致语言发育迟缓乃至语言发育障碍。
3、药物中毒性聋
目前,由于我国尚未制定禁止和限制使用耳毒性药物的法规,这类药物的使用十分普遍和随意,特别是在广大的农村,感冒发热、腹泻腹痛均不加区别地滥用耳毒性药物,使得药物性聋的发病率有上升的趋势。更让人担心的是虽然一些常用的耳毒性药物如链霉素、庆大霉素等已为人们所认识,但一些新的耳毒性药物如小诺霉素、洁霉素等又出现了。除了对这类药物的生产销售进行严格的管理外,医护人员在工作中也要做到对症用药、审慎用药,以免给患者带来不应有的伤害。此外研究发现,对耳毒性药物的耐受力具有遗传特征,所以如果发现外婆、母亲、姨母、舅父等母系亲属中有对某种药物致聋者,说明该家族已具有高敏性,其后代均绝对禁用该类药物。
4、变态反应和自身免疫性聋
前者主要是指由于变态反应造成的渗出性中耳炎,该病不象化脓性中耳炎那样有明显的临床症状,常不引起注意,但由于多见于儿童,故易致言语发育障碍,应采取积极的治疗措施。近年来,自身免疫性感觉神经性聋引起人们广泛关注,这种疾病又称为自身免疫性内耳病,主要表现为反复出现的波动性听力下降,伴有关节炎、心肌炎、血管炎、甲状腺炎、肾小球肾炎、皮肤病等疾患,应注意加以鉴别。
除此之外,头颅外伤、肿瘤、噪声等也可引起小儿耳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