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消费者柳先生因怀疑食用了五常假香米,影响到自己的身体健康,遂一纸诉状将香米的生产和经销商深圳市盛中达实业有限公司和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昨天,罗湖区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据悉,这是五常假香米事件曝光后国内首宗相关维权案。
事件怀疑买到假香米
“无论结果如何,我是想这样来表达一个普通老百姓的愤怒。”昨日下午,在罗湖法院立案厅,柳先生拿着法院的立案回执说道。
柳先生在诉状中表示,他先后于2010年6月25日、2010年7月14日在新一佳超市购买了两袋十公斤装一品国香稻花香米,标识为深圳市盛中达实业有限公司出品,原产地东北五常。其中,6月份购买的第一袋大米已开袋食用,在食用过程中,他发现大米的香味越来越淡,嚼起来口感奇差,香味全无。最初他以为是买到了陈米,所以又于2010年7月14日购买了第二袋米。结果,买回第二袋大米后,柳先生在电视上看到关于五常大米制假、添加香精等恶性事件的报道。柳先生为此怀疑,自己购买到的香米名不符实。
起诉索赔10倍购米款
柳先生在诉状中称,通过媒体报道,他了解到食用添加香精之后的大米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极大的危害,于是,柳先生将深圳市盛中达实业有限公司和新一佳超市分别作为第一、第二被告,告上了法庭。
柳先生认为,自己购买的香米系通过抛光、添加香精方式处理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两被告均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他请求法院判令,新一佳超市退还原告购买香米花费的102元人民币;两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金1020元;判令两被告支付精神损失费10000元人民币及承担诉讼费。
柳先生告诉记者:“新一佳愿意给我退货,但我生气的是,他们明知是假香米,还照样买卖,所以我要告他们。”
律师作为侵权纠纷起诉
柳先生的代理律师张兴彬表示,这个案子是一个典型的侵犯消费者健康权的纠纷。
张兴彬认为,两家被告没有尽到其应保障的义务,所以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至少他们是不作为,没有及时监管和处理。关于诉状中提到的精神损失费10000元,张兴彬告诉记者,这个诉求是酌情定的,最终要看法院如何判决,该案作为侵权诉讼起诉,按照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法院依法可以支持精神损失费赔偿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