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妇科疾病中,妊娠合并症疾病也很常见,发生此病是在未孕之前或妊娠期间发生的非妊娠直接引起的疾病。就算妊娠消失,疾病也不一定随之消失。所以对女性而言也是一种较为严重的疾病。
一、妊娠合并心脏病
妊娠及分娩会进一步增加心脏负担,引起心功能再减退甚至孕产妇死亡。妊娠合并心脏病仍占孕产妇非产科死亡原因的首位。
妊娠、分娩及产褥期与心脏病的相互影响可从不同时期分析。
1、妊娠期:孕期总血容量增加,血液动力学改变,心排血量明显增加,心率加快,心脏负担增加,心脏作功的高峰期为32~34孕周。再者子宫增大,横膈上升,心脏及大血管移位,这些都机械地增加了心脏负担。
2、分娩期:第产程时,子宫收缩使心排血量阵发性地增加%左右,平均动脉压增高10%,因此左心室的负担更加重。第2产程时,腹肌及骨骼肌都参加屏气,周围血管阻力加大,肺循环压力增高,腹压加大,使内脏血液涌向心脏,此时心脏负担最重。原来心功能不全的患者,此时容易发生心力衰竭。
3、产褥期:产后24~48小时内子宫逐渐缩小,多量血液进入体循环,且组织内的液体也开始回到血循环,又增加心脏的负担,此时极易发生心力衰竭。
二、妊娠期心脏病
应由产科及心脏科医师共同协作管理患者。
首先要正确估计该孕妇能否继续妊娠。心脏病患者能否妊娠,没有绝对的指标,一般心功能在Ⅲ~Ⅳ级,或有过心衰史,有活动性风湿热、心房颤动、高度房室传导阻滞、肺动脉高压,心内膜有活动性炎症,明显紫绀者均不宜妊娠,应在妊娠12周以前作人工流产。若妊娠已5~6个月,心脏负担已与足月相似,应结合具体情况慎重考虑,并积极预防及治疗心衰。若情况尚可继续妊娠,可待胎儿成熟后终止妊娠。若妊娠对孕母不利,则应以母体安全为主,适时终止妊娠。对确定继续妊娠者要加强产前检查,未经产前检查的心脏病孕妇,心力衰竭的发生率和死亡率较有良好产前检查者高10倍。预防心力衰竭最主要的是安排好工作和生活,应有充分的睡眠与休息,避免过度劳累,纠正贫血及预防感染,特别是上呼吸道感染。孕妇还应早期住院观察,尤以心功能Ⅲ级及Ⅲ级以上者。具体治疗可参见心力衰竭。
分娩期心功能Ⅰ~Ⅱ级者可选择阴道分娩,而心功能Ⅲ~Ⅳ级者以择期剖宫产为宜。临产后应给予半卧位;充分给氧,尽量保持安静以减少氧耗量;减少屏气,以免肺循环压力及腹压增高,内脏血液涌向心脏,产后12~24小时内减少搬动,投以大量抗生素预防感染。分娩期出现心衰者,最好行剖宫产,尽快结束分娩。
心脏病的手术问题
原则上心脏手术在未孕时进行。但必须在孕期进行手术者,最好在16孕周以前进行。先天性心脏病手术后心功能良好者可以妊娠,但其缺陷修补部位常易带菌,所以终止妊娠前后应使用抗生素,以预防亚急性细菌性心内膜炎的发生。先心病手术后仍有发绀及肺动脉高压者,不宜妊娠。风心病手术后能否妊娠,应按心功能来决定。人工瓣膜置换手术后妊娠是一个新课题。妊娠后的处理视瓣膜的材料而定。若系机械瓣膜,在孕期仍需继续抗凝治疗,因此有些学者认为换机械瓣手术后最好不要妊娠。
三、妊娠合并急性病毒性肝炎
急性病毒性肝炎在妊娠各期都可发生,发生率在0.025~1.6%之间。妊娠中、晚期合并肝炎的发病率不仅比早孕时高,且病情较严重,特别在妊娠晚期易发展为重型肝炎或急性或亚急性肝坏死。个别重型患者的病情在分娩后可继续恶化。患急性乙型肝炎或携带病毒的孕产妇,对胎婴儿有垂直传播乙型肝炎的可能性。
妊娠合并急性病毒性肝炎的诊断及鉴别诊断:
孕妇合并肝炎的确诊比非妊娠期困难,特别在妊娠后期分娩前后尤然。因妊娠期母体环境有很大改变,可伴有其他非肝炎因素(如妊高征及其他病理性产科情况)引起的肝功能异常,因此SGPT的升高不一定是肝炎,需要综合多方面的材料如流行学资料、临床症状及体征、肝功能试验和免疫学检测等进行判断,甚至有时需在产后继续随诊。应在产前检查时常规测肝功能(如SGPT)、乙型肝炎三大抗原抗体系统。
对于妊娠合并症的预防,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了,希望所有的成年人都不要忽视这些内容,平时的生活中,我们家属一定安排好孕妇的生活。最重要的是正确估计孕妇是否能妊娠,对于不宜妊娠者,产后严格避孕或行绝育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