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摄食正常钾、钠固定饮食2周或更长(3~5周)。
2、于适应钾、钠固定饮食2~3日后,第3~4日留24h尿测定钾、钠,同时测定血钾,血钠及二氧化碳结合力。
3、首先根据病人的具体情况,制定出每日主粮的摄入量(主糖中不能采用加碱或发酵粉制作的面粉),按“食物成分表”计算出每日主粮所供给的K+、Na+量,再从检查饮食所规定的K+、Na+总量减去主粮所供给K+、Na+剩余的K+、Na+mg量即从副食及食盐(NaCl)予以补充。
2017-04-16 / 浏览:6002
2016-12-08 / 浏览:9023
2017-01-13 / 浏览:10017
2016-10-17 / 浏览:3536
2017-05-12 / 浏览:10450
2016-10-16 / 浏览:6067
扫一扫手机查看